受理号:
1440000002020090317151506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17-18年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遗失了,需要到税局办理什么手续
内容:
您好!请问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遗失了,发票时间在2017年和2018年,需要到税局办理什么手续才能凭记账联复印件给客户付款?遗失原因是在开票方没有把发票联交付给客户,目前开票方的记账联是存在的。
咨询人:
任小姐
咨询时间:
2020-09-03 17:0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07 17:02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和广东省税务局办税指南相关规定,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损毁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开具和保管->2.3.2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栏目查看相关内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