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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具收购发票

收购发票

留言时间:2020-08-28

咨询对象

广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收购发票具有抵扣进项税额功能,那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能否开具收购发票?依据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31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7)6号)的相关规定,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领用问题。(一)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对其领取发票的种类、数量、版面金额以及领取方式按规定予以确认。(二)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发票升级版)范围的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未纳入发票升级版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领用无抵扣联《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三)纳入发票升级版范围且未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领用五联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三联作为抵扣凭证联;纳入发票升级版范围的其他纳税人可申请领用两联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如符合上述规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票种核定。另外,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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