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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关注!自然人股权转让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受理号:

2440000002020081422373475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公司自然人股东把股权转让给法人股东,个税完税凭证问题

内容:

我司是今年新设立的企业,自然人股东未投足认缴的出资额,最近自然人股东选择退出公司,把股权转让给另外的法人股东,由于公司的经营净资产是亏损状态的,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的金额签订转让,办理个税完税凭证需要提供些什么资料,是可以委托办理人到税局窗口办理申报股权转让个税完税凭证吗?还是股东也可以通过实名认证后在电子税务局上提交申报?

咨询人:

吴淑玲

咨询时间:

2020-08-14 22:3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8-18 17:32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如出现明显偏低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 

二、请携带下列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股权转让: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自行申报时提供);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时提供)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或被扣缴义务人信息变更后提供);

 3.《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4.被投资企业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若经法院判决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6.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7.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缴纳税款的提供);

 8.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9.按规定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可能包括: 

11.委托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办理证明材料; 

12.银行交易记录(若现金支付需提供收款凭证或交割单); 

13.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资料; 

14.纳税义务发生日期前1个月和前2年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5.实收资本(股本)及资本公积出资证明:银行转账单、实收资本(股本)及资本公积明细账(有出资的提供)。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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