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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关注!公司名称变更后未来得及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受理号:

1440000002020081517022136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公司名称变更后,未来得及认证的发票怎么办

内容:

我们公司8月头递交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其他没有变更的,8月12日才完成税务变更的,想请问月头还收到进项发票回来,请问一下,未认证的进项发票在变更后还能认证吗?如果可以认证,要有其他手续吗?

咨询人:

杨秋云

咨询时间:

2020-08-15 16:5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8-18 15:45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后,应按相关新名称信息进行开票和收票。如按旧信息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时间在工商变更登记前则该发票有效。符合规定的进项发票可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及确认后,申报抵扣。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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