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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温泉税务所:广州市众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罚款3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众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84766119144C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66119144

法定代表人: 李建颂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111********001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从税 罚 〔2020〕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纳税人广州市众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7日与上海环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为2个月,广州市众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2018年10月收到预付款70万元,2020年收到尾款430242元。上海环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后向广州市众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索取发票,经核实广州市众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3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1-07-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温泉税务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18MB2D033385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温泉税务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18MB2D033385

地方编码: 4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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