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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房产税调减后如何申报

受理号:

2440000002020042608583331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房产税调减后如何申报

内容:

我司于3月办理了房产税调减申请,4月的电子税务局显示需要到门前申报房产税,请问到门前申报要带什么资料?

咨询人:

冼淑燕

咨询时间:

2020-04-26 08:5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4-26 13:05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税务局办税指南,纳税人在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或发生变更时,应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采集和房产税税源明细采集。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1.6.3综合税源信息报告”栏目选择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应场景名称查看相关内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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