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042011000079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基本医疗保险
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4月份不能减半征收了吗?
咨询人:
谢晓丹
咨询时间:
2020-04-20 10:5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4-21 15:44
回复内容:
12366纳税服务回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湛医保﹝2020〕17号),从2020年4月开始,我市停止执行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按减半征收前的政策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