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自然人出租房屋要缴纳什么税,税率各是多少?

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自然人出租房屋要缴纳什么税,税率各是多少?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81809155861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自然人出租房屋要缴纳什么税,税率各是多少?

内容:

自然人出租房屋要缴纳什么税,各税种跟税率各是多少?

咨询人:

咨询时间:

2021-08-18 09:1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19 14:5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住房出租需缴纳以下税费: 1、增值税,征收率1.5%,另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额附征7%、3%、2%,另按《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房产税,税率4%,另按《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印花税,免征。 5、个人所得税,征收率1.5%。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热线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