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鼎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0年第17号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广州市鼎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9HDB022):
因你公司失踪,我局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稽处〔2020〕1021号),公告内容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间,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43份,金额合计29,993,279.92元,税额合计899,798.15元,价税合计30,893,078.07元。
二、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43份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涉及虚开税额为899,798.15元。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税务处理决定上有争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申请行政复议。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1号)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稽处〔2020〕102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公告内容将作为《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稽处〔2020〕1021号)正本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