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广东省税务局:税务总局20209号文中关于物品的定义

广东省税务局:税务总局20209号文中关于物品的定义

09-29 我要评论

税务总局20209号文中关于物品的定义

留言时间:2020-02-19

咨询对象 广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税务总局2020年9号文中提及的捐赠物品,这个物品具体包括什么范围?不动产、无形资产、服务这类的捐赠包不包括在物品的范围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0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如涉及具体物品的相关规定,建议您可向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