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
写信人: 卢**
咨询时间: 2021-05-08
回复时间: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05-13
留言内容:
2021年4月税务申报系统没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了,福建省是从今年开始没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了吗?有什么相关文件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2021年起,我省(不含厦门市)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实行按年征收,2021年所属期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在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缴纳。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截止日期另行明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