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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社保在不同公司缴纳是否可行

标  题: 社保在不同公司缴纳是否可行

写信人: 丁**

咨询时间: 2020-11-17

回复时间: 2020-11-23

发布时间: 2020-11-23

留言内容:

员工入职A公司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养老工伤保险在B公司缴纳,五险一金其他部分仍在A公司缴纳,是否可行?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和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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