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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问题

标  题: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问题

写信人: 黄**

咨询时间: 2020-11-17

回复时间: 2020-11-23

发布时间: 2020-11-23

留言内容:

我有两个问题要咨询下,一、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吗?二、我有一家公司,今年6月从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现在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之类(比如要满1年之类),谢谢。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可以;

2、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八、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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