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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批发、零售农作物种子是否需要缴纳增殖税

标  题: 批发、零售农作物种子是否需要缴纳增殖税

写信人: 杨**

咨询时间: 2020-08-25

回复时间: 2020-08-31

发布时间: 2020-08-31

留言内容:

批发、零售农作物种子是否需要缴纳增殖税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批发和零售的种子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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