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签订合同,带回境内使用时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3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因此,在境外签订合同,带回境内使用时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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