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在境内通过网络向境外人员提供在中国境内找房子的咨询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境内企业在境内通过网络向境外人员提供在中国境内找房子的咨询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 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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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2.对境内的货物或不动产进行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因此,境内企业在境内通过网络向境外人员提供在中国境内找工作找房子的咨询服务,属于对境内的不动产进行的咨询服务,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不可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