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签订工厂出租合同,除厂房外还同时租出了水沟、道路、绿化、围墙,是否需要对这部门设施的金额缴纳印花税?

福建省税务局:签订工厂出租合同,除厂房外还同时租出了水沟、道路、绿化、围墙,是否需要对这部门设施的金额缴纳印花税?

签订工厂出租合同,除厂房外还同时租出了水沟、道路、绿化、围墙,是否需要对这部门设施的金额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签订工厂出租合同,除厂房外还同时租出了水沟、道路、绿化、围墙,是否需要对这部门设施的金额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因此,在同一份合同中,水沟、道路、绿化、围墙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随同房屋一并出租时,需全部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