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税务局:车补抵扣所需证件问题
日期:2019-03-28
来源:大连市税务局
问:单位发放的车补申报个人所得税抵扣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必须是本人名下吗?在哪个文件中第几条有相关规定
答: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251号)第一条规定,适用公务费用扣除的单位范围 公务费用扣除适用于实行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且制定改革方案的单位。其中,改革方案应明确记载参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具体人员的岗位职责、月补贴额度、参改车辆及未参改车辆的用途、补贴发放及使用管理办法等内容。
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须将参改车辆的行驶执照复印备查,车辆行驶执照登载的姓名为非本单位参改人员的,不视为参改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