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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职工教育经费票据是个人

职工教育经费票据

留言时间:2019-09-05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您好,咨询下有关列支职工教育经费的票据问题,我公司业务与金融期货证券相关,因此鼓励员工考取期货从业资格等证书,请问 收到的由考试主办方--中国期货业协会开具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交款人名头是个人(报考人),是否可以列支入职工教育经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6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如符合上述情况,可以列支。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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