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票据
留言时间:2019-09-05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您好,咨询下有关列支职工教育经费的票据问题,我公司业务与金融期货证券相关,因此鼓励员工考取期货从业资格等证书,请问 收到的由考试主办方--中国期货业协会开具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交款人名头是个人(报考人),是否可以列支入职工教育经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6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如符合上述情况,可以列支。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