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
留言时间:2020-07-09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能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的规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仅针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