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税一稽罚(2021)52号
案件名称 重庆市XX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一)你单位在2013年12月31日-2018年4月经营期间向合伙人累计分红18906247.00元,应扣缴未扣缴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3781249.4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1.你单位2013年12月31日支付2013年8-12月股东分红1999109.00元(其中:黎XX987560.00元;刘XX639715.00元;袁XX185917.00元;蒋XX185917.00元,2013年12月应扣缴未扣缴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399821.80元(其中:黎XX197512.00元;刘XX127943.00元;袁XX37183.40元;蒋XX37183.40元)。
2.你单位2017年1月12日支付2014-2016年度股东分红12365100.00元(其中:黎XX6108360.00元;刘XX3956832.00元;袁XX1149954.00元;蒋XX1149954.00元),2017年1月应扣缴未扣缴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2473020.00元(其中:黎XX1221672.00元;刘XX791366.40元;袁XX229990.80元;蒋XX229990.80元)。
3.你单位2018年2月10日支付2017年度股东分红4542038.00元(其中:黎XX平2243765.00元;刘XX1453451.00元;袁XX422411.00元;蒋XX422411.00元),2018年2月应扣缴未扣缴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908407.6元(其中:黎XX448753.00元;刘XX290690.20元;袁XX84482.20元;蒋XX84482.2元)。
(二)你单位2013-2015年应缴租金收入营业税395.00元,未申报缴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1.你单位2013年1月租金收入900.00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45.00元。
2.你单位2014年5月租金收入4000.00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200元。
3.你单位2015年12月租金收入3000.00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150元。
(三)你单位2013年1月至2018年4月,不含2017年9月后投入产出法计算猪肉销售的增值税,应缴增值税4744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市XX屠宰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XX703689G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596XX689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91500XX703689G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500XX03689G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512224********0012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黎XX
处罚结果 对应扣未扣缴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3781249.40元处1倍的罚款3781249.40元。对少缴营业税395.00元处0.5倍的罚款197.50元。对隐匿收入部分少缴增值税3964173.84元处0.5倍的罚款1982086.92元。对隐匿收入部分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19888.43元处0.5倍的罚款109944.22元。
处罚生效期 2021-06-15 00:00:00.0
缴款期限 2021-06-29 00:00:00.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地方编码 500155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1-06-23 10:51:02.0
备注
数据有效期止 2022-06-16 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