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开个人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号
发布时间:2020-06-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提交时间 | 2020年5月15日 | 答复时间 | 2020年5月19日 |
答复人员 | 局长信箱终审员 | 答复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问题详情 | 您好,我从位于北京的电商购买商品后向商家申请个人增值税发票,商家在旺旺私信告诉我必须向他们提供身份证号码。由于此前申请个人增值税发票从未被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请问是北京新近出台了这样的政策吗?谢谢! | ||
答复内容 |
您的来信已收悉。对您反映商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要求,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对商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行为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责令其改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