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和房租扣除
留言时间:2019-12-1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某青年,2019年7月之前单身,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1-6月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扣了住房租金。
2019年7月,该青年结婚,不再租房居住。配偶购有住房,自2019年1月开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一直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那么,两个人结婚之后,该青年的配偶还可以想继续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吗?他们夫妻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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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配偶想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需要作废纳税人1-6月享受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