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高度提炼!小微企业2019年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9-07-15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1.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2018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文件,决定自5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商业50万元、工业80万元、营改增企业500万元,统一调整为500万元及以下。
2.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家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六税两附加”减半征收。今年1月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六税两费”。2月初,经安徽省委、省政府同意,明确我省减按50%征收上述六税两费,执行期限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同时,我省还增加了两项优惠政策。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19年3 月1 日起,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由4%下调至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我省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
放宽适用标准。简单的说,就是放宽至现政策规定的“335”标准,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型微利企业。(原: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分工业不超过100人,其它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分工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它不超过1000万元)
加大减税力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至5%;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元之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至10%。(原: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同时,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2019年1月1日起,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200人限额提高至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限额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实现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统一,即“355”。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