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财政部门批准的,房屋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无偿划转,是否征收增值税?

安徽省税务局:财政部门批准的,房屋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无偿划转,是否征收增值税?

过游戏资产无偿划转

留言时间:2021-06-0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请问,财政部门批准的,房屋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无偿划转,是否征收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