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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0年4月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0年4月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04-23  10 : 25 来源 : 宿州税务

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市XXX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XXX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宿税一稽罚〔202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违法事实: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51号)规定,该单位应补缴2014年度增值税423837.65元(税收完税证明  皖国证00321201),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23837.65×7%=29668.64元。

应补缴2015年度增值税675641.04元(税收完税证明 皖国证00777088)和1029630.73元(税务处理决定书 宿国税稽处〔2017〕53号),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75641.04+1029630.73)×7%=119369.02元。

应补缴2016年度增值税1282875.22元(税收完税证明 皖国证00814618、00814551、00867087)和1868683.57元(税务处理决定书 宿国税稽处〔2017〕53号),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282875.22+1868683.57)×7%=220609.12元,未申报缴纳。

合计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69646.78元。

(二)房产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七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你单位2014年度应申报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6318740.00+地价款(2×3888.10×1000000.00÷13329.30)〕×70%×1.2%=57977.73元,已申报未缴纳27271.12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30706.61元。

2015年度应申报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6318740.00+地价款(2×3888.10×1000000.00÷13329.30)〕×70%×1.2%=57977.73元,已申报未缴纳27271.12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30706.61元。

2016年度应申报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6318740.00+地价款(2×3888.10×1000000.00÷13329.30)〕×70%×1.2%=57977.73元,已申报未缴纳27271.12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30706.61元。

合计少申报缴纳房产税92119.83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该单位上述少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69646.78元和房产税92119.83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30883.31元。

处罚金额:230883.31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4月20日  

公示截止期:2023年4月20日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300MB1883917R

数据来源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300MB188391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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