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契税印花税退税相关事宜
留言时间:2021-03-18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于2017年9月从当地政府拿地一块,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2980万元,并缴纳契税印花税,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后于2019年被政府收回土地、土地使用证。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能否申请退还之前缴纳的契税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因您的问题前提条件不明确,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情形下未查询到可以办理退还契税、印花税的政策规定,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