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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经营所得税需要汇算清缴吗?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经营所得税需要汇算清缴吗?

留言时间:2021-01-1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经营所得税需要汇算清缴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46号)的报表填写范围,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期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年终不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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