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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公司财务每月按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年底汇算时再多退少补。是否正确?

居民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1-2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公司财务每月按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年底汇算时再多退少补。是否正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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