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1-2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公司财务每月按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年底汇算时再多退少补。是否正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