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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餐饮服务和餐饮管理区分问题

餐饮服务和餐饮管理区分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3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餐饮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有餐饮服务、餐饮管理等项目。近些年我公司承包了当地几家银行的职工食堂。食材、食堂场地由银行提供。我公司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并为银行职工加工制作食物提供饮食,请问我公司应该给这几家银行开局餐饮服务发票还是开局劳务或管理一类的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您可根据实际提供的业务类型如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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