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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先个人商品买卖 去税局代开发票还能开具吗 如不能 请指出相关文件

发票代开

留言时间:2020-11-04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先个人商品买卖 去税局代开发票还能开具吗   如不能 请指出相关文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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