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 : 2020- 11- 03
来源 : 安徽税务
解答:定期定额户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为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凡核定月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其个人所得税实行零申报。核定月销售(营业)收入超过3万元的,按规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