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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企业实收资本增加,印花税纳税时间如何确定?

企业实收资本增加,印花税纳税时间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 : 2020- 11- 03

来源 : 安徽税务

企业实收资本增加,印花税纳税时间如何确定?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企业“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即发生纳税义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我省国税部门管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期限为一个季度,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金额大小核定申报纳税期限。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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