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基金计税依据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9-2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保险公司,月收入1千万,一年期保单费用999万,差额1万,申报水利基金时,计税依据为1万,需不需要缴纳水利基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以其账簿记载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的正确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作为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对账证不全,不能准确反映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比照地方税收征管实行核定方式征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