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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否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否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留言时间:2020-09-1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在留言区看到有内蒙古的纳税人朋友询问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否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的问题,内蒙古税务局的解释是不免征。所以想问下安徽省有无类似的文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否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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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0〕44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综【2011】349号规定:“第八条 地方教育附加的适用票证、征管业务费以及征收管理政策,按照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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