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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按照实缴金额还是认缴金额缴纳印花税?

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按照实缴金额还是认缴金额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9-0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股东A认缴制股权1000万元,实缴金额为0,现全部转让给B,请问转让双方是按1000万元计算缴纳印花税,还是按0计算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 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对法人股股权转让所立书据(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认购书)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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