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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物业代收公共收益,如何开票交增值税

物业代收公共收益,如何开票交税

留言时间:2020-08-1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由于物业代业主委员会收取公共收益,决定三七分成,税金由物业承担,业委会不开票给广告公司,而是由物业全额开票给付款方,扣除开票税金后,业委会拿7成,且业委会不开票了,这样操作合理吗?物业要如何申报交税?具体请看附件。

附件

税票问题.jpg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可参考以上规定,具体情况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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