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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高校采购的教学用的多媒体设备、投影设备符合科技开发、科研教学和教学设备清单吗

高校采购的教学用的多媒体设备、投影设备符合科技开发、科研教学和教学设备清单吗

留言时间:2020-08-1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第91号,附件2:科技开发、科研教学和教学设备清单,高校采购的教学用的多媒体设备、投影设备属于一、实验环境方面: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规定:“四、本公告的有关定义。

   (五)本公告所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上述采购国产设备应属于本公告《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设备(见附件2)。对执行中国产设备范围存在异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税务总局商财政部核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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