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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封安徽美苹商贸有限公司房产!【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合税三稽通〔2020〕2012号)

【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合税三稽通〔2020〕2012号)

发布时间 : 2020- 08- 17

来源 : 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以下名单所列公司实施税务检查,因所列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税务检查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合税三稽通〔2020〕2012号

安徽美苹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40104695745585)

事由:责查封房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家属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范围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0年08月13日起对你(单位)的房产(房地坐落:经开区宿松路西合肥医药健康产业园二期X11幢科研楼104、104中、104上,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017979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364622号)予以查封。如纳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 机关(签章)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员:李光武、许文娟

联系电话:0551-65902049

税务机关地址:合肥市天乐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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