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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在境内无住所,居住不满90日,境内单位支付境外个人佣金,境内单位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

留言时间:2020-08-0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在境内无住所,居住不满90日,境内单位支付境外个人佣金,境内单位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您需要结合您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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