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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注!个人是否可以拒绝由任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个人是否可以拒绝由任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发布时间 : 2020- 07- 20

来源 : 安徽税务

个人是否可以拒绝由任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解答: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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