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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申报表填写

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申报表填写

留言时间:2020-05-3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怎么填写才能免征2020年度5月份所属期的缴费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政策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表说明规定:“(五)“计费收入”,指缴纳人本期提供有关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应征收入”和“免征收入”。当期第1栏“应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2栏“免征收入”应为零,当期第2栏“免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1栏“应征收入”应为零。

(六)第1栏“应征收入”: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七)第2栏“免征收入”: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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