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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继承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继承

留言时间:2020-04-02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父亲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之一。

1、他的股权转让给我的话,要不要交税,税率多少?

2、百年之后我继承的话,要不要交税,税率多少?

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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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股权转让所立书据(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认购书)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0.5‰贴花,可享受减按50%征收印花税优惠。

   二、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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