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幼儿园用地土地使用税能否免征

安徽省税务局:幼儿园用地土地使用税能否免征

09-29 我要评论

幼儿园用地土地使用税能否免征

留言时间:2020-01-1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商品房的同时在小区内建幼儿园,请问幼儿园用地土地使用税能否免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符合的可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