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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1023执1782号浙江省天台县地方税务局其他行政非诉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09-29 (2018)浙1023执1782号 我要评论

浙江省天台县地方税务局其他行政非诉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9-01-10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1023执178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天台县地方税务局与被执行人浙江天台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浙1023执1782号行政其他一案中,申请人浙江省天台县地方税务局申请将浙江天台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浙江天台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浙江天台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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