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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财农税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沙启动区块应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09-29 [1993]财农税7号 我要评论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沙启动区块应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1993]财农税7号

全文有效

1993-03-09

杭州钱江外商台商投资区江北管理委员会:

  你委杭钱北管综[1993]20号《关于要求免交下沙启动区块耕地占用税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抓紧对各类开发区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经济、科技、工业等各类开发区占用耕地暂不属减免税范围,因此,杭州钱江投资区下沙启动区块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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