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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地税二[2005]18号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09-29 杭地税二[2005]18号 我要评论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杭地税二[2005]18号

全文有效

2005.02.01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杭州萧山、余杭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一局,稽查二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你们按《通知》要求和市局的补充规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了便于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执行和掌握此政策,我们编写了《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例说明》(附件2)。

        二、若纳税人在2005年取得单位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已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规定申报纳税的,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可在以后月份进行抵缴。

        三、各局在执行《通知》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⒉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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