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浙江  >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8-9-29

各位财务人员:

        单位在2018年10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适用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9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仍适用35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和老税率。

        10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客户端中“税款所属月份”栏目请选择10月; 9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客户端中“税款所属月份”栏目请选择9月。

        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咨询热线。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