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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办提[2014]3号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嘉2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09-29 浙文办提[2014]3号 我要评论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嘉2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浙文办提[2014]3号

全文有效

2014年3月21日

  省人大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张宝贵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影视文化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的建议》(嘉21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国家对“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具体的范围目前还没有明确,我厅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

  以上会办意见请酌。

  (联系单位:浙江省文化厅,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邮编:310013,联系人:赵 赋,电话:8521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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