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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关于发布《金华市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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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发布《金华市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失效

2012年12月27日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浙地税函[2006]480号)等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制定《金华市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并予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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